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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报告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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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名称:注射用奥沙利铂
规  格:50mg
包  装:西林瓶,氯化丁基橡胶塞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YBH03202013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为白色疏松块状物
【鉴别】
(1)化学反应应呈正反应呈正反应
(2)紫外光谱应在249nm±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43nm±2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在XXX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XXX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
(3)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酸度pH值应为4.0~7.0X.X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应均不得更深溶液澄清无色
装量差异限度为±7%-X.X%~X.X%
水分应不得过3.0%X.X%
杂质A(草酸)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草酸的含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X.X%
杂质B(双水二氨环己烷铂)及其二聚物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双水二氨环己烷铂的含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X.X%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双水二氨环己烷铂二聚物的含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未检出
杂质C[二羟合奥沙利铂(Ⅳ)]及其他杂质]二羟合奥沙利铂(Ⅳ)的含量按外标法以对照品溶液中二羟合奥沙利铂(Ⅳ)的峰面积计算,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1%未检出
其他单个杂质峰按外标法以对照品溶液中奥沙利铂的峰面积计算,均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未检出
其他杂质的和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0.2%未检出
杂质总量不得过奥沙利铂标示量的1.0%X.X%
可见异物应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4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检出微细可见异物X个
不溶性微粒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XXX粒/瓶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X粒/瓶
细菌内毒素应小于1.0EU/mg小于X.XEU/mg
无菌应无菌生长无菌生长
【含量测定】
含奥沙利铂(C8H14N2O4Pt)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XX.X%
结论:检验结论:本品按(参照)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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