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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报告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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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名称: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规  格:按C16H19N3O4S计算 1.0g
包  装:抗生素玻璃瓶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为白色的粉末
【鉴别】
(2)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的主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红外光谱应与氨苄西林三水物的对照图谱(光谱集658图)一致与氨苄西林三水物的对照图谱(光谱集XXX图)一致
(4)化学反应应呈正反应呈正反应
【检查】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
绿色5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均不得更深
溶液澄清;显黄绿色,均浅于黄绿色X号标准比色液
装量差异限度为±5%-X%~X%
碱度pH值应为8.0~10.0X.X
水分应不得过2.5%X.X%
有关物质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氨苄西林二聚物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4.5倍(4.5%)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X倍(X.X%)
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2.0%)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倍(X.X%)
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5倍(5.0%)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倍(X.X%)
可见异物应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应不得过8个,如有1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未检出烟雾状微粒柱、明显可见异物及微细可见异物
不溶性微粒 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0粒/瓶XXX粒/瓶
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应不得过600粒/瓶X粒/瓶
细菌内毒素应小于0.10EU/mg小于X.XXEU/mg
无菌应无菌生长无菌生长
【含量测定】
按无水物计算,含氨苄西林(C16H19N3O4S)应不得少于85.0%XX.X%
按平均装量计算,含氨苄西林(C16H19N3O4S)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XX.X%
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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